信托(Trust)不仅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一个信托关系中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的职能概括起来就是“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由于信托的信任基础、多元主体、中低频交易等特点与区块链本身的特性有着高度契合度,区块链技术在应用于信托业务场景时有着相当大的优势。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讲,信托凭借跨领域的制度优势、灵活的业务模式及充满创新的内生活力,通过对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产业链价值的不断增长,对于优化长期以来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问题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其通过拓展创新路径,强调产业链集成、价值链延伸与风险管理,积极拓展上下游相关产业,实现价值链延伸,进而创造更多的价值附加。而区块链作为价值互联网,纵向打通了产业上下游的通道,横向打破了产业与产业之间的隔阂,实现全网的价值传递,提升产业空间的优化布局,与信托具有同样的价值基础。在数字资产经济高速发展,财富积累体现出集中趋势的背景下,如何进行科学投资、有效管理自己的财富,逐渐成为多数人关注的热点。EOS信托灵活的资金投向和风险隔离的制度优势,在财富管理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随着财富管理业务实践的推进,成功的投资理财不仅能够实现财富增值,还可以在家族传承中得到延续。而区块链一方面能够实现资产的数字化,另一方面也能够承载数字资产,可以极大地丰富财富管理的内涵,同时其可追溯、不可篡改的特征也更能适应财富传承中对超长期限的财富管理的需求。因此,在财富管理方面,信托与区块链同样具有相同的价值基础。信托是一种社会行为,这种社会行为应牢固地建立在三方当事人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区块链用数据区块取代了目前互联网对中心服务器的依赖,使所有数据信息都被记录在一个分布式系统之上,理论上实现了数据传输中的数据自我证明,深远来说,这超越了传统和常规意义上需要依赖第三方的信息验证模式,降低了全球信用的建立成本,同时也更好地防范了信托关系中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共有制是一种多元化产权主体、边界清晰的新型所有制模式,而信托作为一个有序兼容的共有制架构,通过集金融、财产管理及法律行为于一体的制度设置,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信托的多元主体与共有制和区块链的多方协作要求具有一定的契合性。区块链作为一本“共享账本”,能够及时地将账本现状及其更新情况分享并发布到一个封闭或公开的参与小组。其上搭建的智能合约能够自动执行链条上的环节,技术代替中介可以极大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合作效率。区块链结合信托的方式,适用于低流量低频次的交易环境,比如比特币交易,比特币交易每秒最快不超过十次。然而在其他金融场景中,比如说外汇交易和股票交易,每秒可能几千笔甚至上万笔交易频次,这种情况下区块链初期的分布式结构足以应用于大规模高频交易环境。金融科技的第一阶段是场景革命,传统机构通过创造一些互联网场景来做自己的金融科技1.0版本,做场景上的金融服务,或者是把互联网当成一个工具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在这一阶段,诸多金融业务都已开展与互联网的“亲密拥抱”,不过相比于贷款、支付等金融服务创新潮流,信托在互联网领域的创新实践却相对较少。由于集合信托本身的类私募性质、较高的投资门槛与较为封闭的产品形态、面对面签约的流程要求以及相对严格的监管政策都让产品创新的道路更加曲折,也让信托业在互联网领域的探索一直落后于其他金融业务。而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兴起,金融科技2.0时代正在悄悄来临。金融科技的发展将大大改变金融业的业态,为了在新潮流中占据竞争优势,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机构正在努力寻找“数字资产+信托”的创新之路,以金融科技推动业务转型。信托公司可以应用区块链技术重构多种业务发展模式,如数字资产信托管理、基于区块链的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及知识产权信托、电子签约模式、信托受益权流转等。同时,信托公司还可以利用区块链的可追溯、共享账本等特点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识别以及在信托业内共享交易对手违约信息。另外,智能投顾作为科技结合金融的产物之一,其应用场景明确,服务内容丰富,发展前景广阔,与信托业务有较多契合,也是EOS信托在金融科技2.0时代可以积极布局的方向。
GoldenTree将开展EOS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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